公文文末成文时间书写不规范,也是一种常见的差错。《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》(国务院国发〔2000〕23号)规定,公文文末的成文时间要用汉字数字来书写。例如“2008年12月28日”应当写成“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”。应当注意,其中的汉字“○”不要写成阿拉伯数字“0”。有的公文把“二〇〇八”写成“二零零八”,也是不对的。“二〇〇八”是一串没有数位的数字,要用“○”,不宜用“零”。“零”用于出现数位的一串汉字数字中,例如“三千一百零六”中,出现了数位“千”“百”,因此应当用“零”。